2020年药物饲料添加剂全部退出,“无抗时代”来临!
01、饲料产品里是否可以添加药物?
就目前来说,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第16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企业在加工生产商品饲料时允许添加附录一中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大约30余种),但不得添加兽药原药。且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是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批准生产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就是在兽药原药中按一定比例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一种预混合物质,增大体积,且便于均匀混合);添加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畜禽生长、预防和防治动物疾病发生,但公告附录一对每一种药物添加剂的用法、用量、适用动物、以及生长阶段、注意事项都有明确规定。
02、国家对添加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有哪些要求?
凡是动物在生长过程中使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其药物就会在动物体内代谢和存在药残问题,而且不同种类动物对同一药物的代谢是不一样,时间有长有短。
为了确保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养殖动物中正确的使用,不造成药物残留等负面影响,国家《饲料标签》(GB10648--2013)中明确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中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标明所含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
03、主管部门处罚时引用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是什么类型的规定?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福畜饲料公司生产问题饲料的货值金额14750元,应该给予5-10倍的罚款,这里“5-10倍”,即7万多到14万7千多元罚款,属于执法人员的裁量幅度。
为了避免权力寻租,防止钱权交易,也为了相同违法情形下处罚更加公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目的就是限制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它不是法规,而是规范性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在“量刑”时遵照执行。裁量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处罚的倍数进行了细化,什么情况处5倍,什么情况处10倍。
04、对于养殖户直接在饲料里添加违规药物喂饲动物的现象我国法律法规是否有约束?
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农业农村部在发布了168号公告过后,根据监管需要,先后出台了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主要禁用的有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也就是常说的瘦肉精类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性激素类(如己烯雌酚、雌二醇等)、精神类(如安定、巴比妥等),还有(制药企业的)抗生素药渣等50多种药物或物质,均不得在养殖过程中使用。
一旦发现使用行为,可直接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是行为罪,不管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只要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了,就构成此罪。
05、我国是抗菌药使用大国,不论是人还是动物都存在滥用过量使用的情况,且已经造成了耐药性问题。我国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近年来,我国抗生素使用量占全球一半,2013年时,浙大一名教授统计全国抗生素使用量16.2万吨,人用和动物用各占一半,导致环境中残留抗生素损害人体健康和增强细菌耐药性等问题。
环境中含有抗生素,主要会产生两大后果:第一,直接损害人体健康。环境中残留的抗菌药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且抗菌药属于化学药物,人类长期暴露在含有抗菌药的环境中,对身体健康不利,比如儿童长期暴露在抗菌药环境中,患肥胖、哮喘的几率将增加。第二,加重耐药难题。抗菌药杀死的是敏感菌,耐药菌却可能 “ 安然无恙” ,继续在细菌、动物和人类之间传播。数据显示,青霉素、头孢菌素、红霉素等老牌抗菌药的耐药率不断增高,有的甚至高达 80%~90%;而新的抗菌药开发难度很大,20 世纪 80 年代后,极少有新的抗生素被发现或合成。一旦发生耐药,剖腹产、髋关节置换术等常见手术都可能变成高危医疗操作,患者死于手术并发感染的风险有所提高。
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先后制定《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等。2019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自2020年7月1日起,原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废止。也就是说,以前允许加的金霉素、土霉素等预混剂都不能添加了,真正做到“无抗饲料”。
06、养殖户购买饲料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要购买正规厂家的饲料产品,产品包装完好,且附有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标准等;
二是一定要索票索证,并妥善保存,作为今后发生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的依据,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要慎重,不要随意购买流动商户或网上推销的产品,或者使用随饲料产品赠送的一些不明物质;
四是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饲料产品,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提或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报告。